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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邪教不是信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丹琳  日期:2017-3-14 9:58:51  浏览次数:

 法轮功所谓“讲真相”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中国政府“迫害”他们的信仰自由,他们错误地认为“法轮大法”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并拿《宪法》中所说的“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作为依据。那么,法轮大法是宗教信仰吗?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首先,法轮功不是宗教,是邪教,不受宪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又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李洪志也曾公开声明过:法轮功不是宗教。李洪志还贬低宗教说:现在所有的宗教都度不了人了,只有法轮大法才能往高层次上度人。法轮功的确不是宗教,只是冒用宗教和气功的名义而创立的邪教组织罢了。另外,世界上的几大宗教都讲究专一性、纯洁性,而法轮大法却盗用了佛家、道家、儒家以及基督教等宗教中的名词术语,并歪曲了宗教名词的本来内涵,是一个东拼西凑的大杂烩,按佛教的术语说,是“附佛外道”。按李洪志自己在《转法轮·卷二》中所说的“一贯道”五教同堂是邪教,法轮功更是多教同堂,是更大的邪教。李洪志初期传播法轮功时,为了掩盖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迷惑世人,曾信誓旦旦地表白:“如果李洪志参与了政治,今天传的就是邪法,你们记住我说的话。”在《转法轮·练邪法》一节,李洪志讲的不自觉地练邪法的现象,正好是法轮功群体所出现的现象,这一切都是李洪志不打自招承认了法轮功是邪教;还有,法轮功符合了世界邪教的六大特征,它反人类、反政府、反科学、反社会,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所以,法轮功不是宗教信仰,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它是一个邪教组织,是一个反动政治组织和反动文化组织,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打击。

  其次,法轮功也不是信仰。

  百度词条上解释: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信仰也包含着信仰者对未来美好理想的追求。信仰,是人们对于世界及人生的总看法和总方针,它是一种精神纽带,是一个组织或阶层,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成员团结奋进的精神基础和精神动力,具有生活价值的定向功能,社会秩序的控制功能,社会力量的凝聚功能,行为选择的动力功能,等等。信仰有科学信仰和非科学信仰之分。非科学信仰是盲从和迷信。科学信仰来自人们对实践和理想的正确认识,所以,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信仰。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信仰往往是指宗教,无神论和共产主义是一种更高的人类的终极信仰。信仰,就是我们所仰视的东西,它在道德标准、思想境界以及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方面都要高出于我们自身的标准。当然,每个人的标准不同,信仰也就有所不同,但是,只有人类共同的财富才能够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大家公认为真理的东西,并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真正能有益于人类的行动指南,才能成为终极的信仰。那些主张损人利己、阻碍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所谓信仰,只能是昙花一现,很快便被扫进历史的垃圾箱。真正的信仰是人类所向往的目标与追求,是崇高的、圣洁的,让人敬重的,而法轮功只是少数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所谓信仰,却是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是害人害己的,是让人俯视和鄙夷的歪理邪说,是不值得一提的思想糟粕。

  再次,信仰具有专一性、永恒性。

  我们知道,世界上几大宗教都有他们的经典,如佛教有《金刚经》,基督教有《圣经》,伊斯兰教有《古兰经》等,这些经典流传几千年,为无数信徒所追捧、崇拜并身体力行,这些经典对信徒的要求始终不变,如伊斯兰教要求信徒经商时一定要诚实无欺。基督教讲博爱,佛教讲普度众生等,两千多年一直传承延续,不曾有过改动;无神论信仰也是从古代就出现,如我国古代有无神论者大禹、孔子、王充、范缜等,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内外的无神论信仰者出现的越来越多,它已经成为人类信仰之巅的一座灯塔,永恒地照耀着人们的精神天空。我们再来看法轮功,从法轮功传出到现在,李洪志出了难以计数的所谓讲法和经文,这些讲法和经文前后矛盾,没有统一的说法,没有前后一贯的标准,如在1999年前的经文中,李洪志多次强调,大法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不投靠任何政治势力,结果当有人指出法轮功的错误时,他公然背叛了自己的诺言,组织一万多人围攻中南海;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李洪志发经文让弟子去天安门“正法”、“护法”,完全走入了政治,干预了政治,后来又投靠了西方反华势力;李洪志讲法前后矛盾之处比比皆是,如一会儿说法轮大法是宇宙最高大法,一会儿又说法轮大法是佛家八万四千法门的一法门;一会儿说修炼法轮功让做好人,可是,当他听到一个法轮功弟子说,自己就想做一个好人时,李洪志说听了这个弟子的话心里很难受……如此的南辕北辙,如此的前后不一,让弟子信仰他说的哪句话?另外,《转法轮》可以说是法轮功的“基础经典”,其他经文和讲法都是解释《转法轮》的,可是,仅仅过去了二十多年,《转法轮》就改了多少字?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李洪志在2015年的《纽约法会讲法》中,竟然把旧的《论语》换掉,改成了新版《论语》,这种偷梁换柱、不断自我否定和相互矛盾的做法简直让人匪夷所思。而宗教的几大经典,还有中国的传统文化经典,内容几千年不变,从古到今始终如一,没有人能随意更改,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可以对宗教经典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对经典和宗教的研究不断注入科学解读的信息,但从没有谁去改动过其中的内容。李洪志说过:大法生生不息,万古不变,根子都扎在宇宙上,学员不能随便解释大法,不能说错一个字,可李洪志今天改来改去,内容随意变动,就像他本人所说的《随意所用》,想怎么改就怎么改,那还叫大法吗?能称得上是一种信仰吗?连小学生的作文还不如呢!

  复次,要看你信仰的是什么。如果一个人信仰的东西利他利群利社会,这样的信仰就会受到尊重和保护,如宗教信仰能约束人的行为,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促进与其他国家的民间文化交流,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和谐、进步的作用,所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无神论更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的、让人尊崇的、具有终极归属的信仰,是一种更进步、更完善、更自觉、更能动、更高端、具有前瞻性的信仰,它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励人们积极地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如果你相信的东西是自私的、利己的、危害家庭和社会的,那这样的所谓信仰一定会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反对,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法轮功修炼的基点就是自私的,是危害人类与社会的,它还不是一般的信仰型犯罪,而是邪教性、煽动性合二为一的有组织犯罪,它对家庭和社会有着很强的杀伤力,对社会的震动和危害程度,要高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这样的所谓信仰只能遭人唾弃,只能遭到社会的铲除!

  法轮功网站上一直攻击共产党讲无神论,不让人信神,认为共产党剥夺了人的信仰。可是,不要忘了,宗教都是有神论,为什么共产党还保护和尊重宗教信仰呢?因为它不危害社会,并且对稳定社会还会有一定的好处。宗教的消亡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在人类大家庭的成员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达到完全自觉的时代以前,它将会长期存在。只有到“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灭,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恩格斯语)。法轮功攻击无神论信仰,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因,如果练习者相信了无神论,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就会被识破,练习者就会离李洪志而去,李洪志就会成为孤家寡人,没有这些练习者为他们摇旗呐喊,李洪志和法轮功就失去了向反华势力邀功请赏的筹码,因而他们才极力攻击无神论。

  由此种种说明:法轮功是邪教,而不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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