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多年来,为了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邪教斗争,各地基层(市级及以下)反邪教协会陆续建立。一些地方甚至将协会组织触角延伸到了镇村、社区、企业、学校等最基层的社会单元。各地基层反邪教协会的建立,充分彰显了社会各界及其代表人士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强烈愿望,逐步构建了党委政府领导,反邪教工作机构负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反邪教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反邪教工作措施在社会各层面的落实。我们在勿用置疑基层反邪教协会社会功能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情况是,由于领导认识上的差异,制度上的缺失,自身活力不够,保障条件不足等内外在因素的存在,基层反邪教协会组织发展不平衡、职能作用难发挥、社会影响程度低,甚至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等问题比较突出。有鉴于此,笔者立足于基层反邪教协会的健康发展,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将个人观点分述如下:
一、基层反邪教协会的地位优势和独特作用
这里所讲的地位,主要指基层反邪教协会这一社会民间组织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内在要素所构成的条件。以此为前提,基层反邪教协会的地位优势至少有四个方面:
首先,在活动空间上,它处在反邪教斗争最前沿。能够广泛地掌握当地邪教活动动态,清楚的看到邪教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真实的了解社情民意、群众感知和心理诉求,并直接参与到反邪教工作和活动当中。其次,在会员构成上,工作关联程度高。基层反邪教协会会员,一般由文教、社科、宣传、宗教、法律等各界代表,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及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构成,绝大多数会员直接或间接接触甚至具体负责反邪教工作,具备在协会中发挥会员作用的客观条件。再次,在工作方式上,便于组织,灵活高效。一般而言,基层反邪教协会越往基层规模越小,人员越少,效率越高。协会工作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组织活动与个人活动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实现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的高度统一。
基层反邪教协会的地位优势决定其独特作用。这种独特作用主要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是邪教问题治理机制的完善。邪教问题作为当今突出社会问题之一,成因错综复杂,加之邪教固有的隐蔽性、顽固性、渗透性、再生性特征,决定和要求反邪教斗争要要从长计议,久久为功。要整合社会力量,政府主导,依靠群众,长期作战,共同应对。基层反邪教协会正是适应工作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是邪教问题治理力量的补充。基层反邪教协会无疑能够从力量上补充,工作上补位。是邪教问题治理智力的支持。在现实中,受邪教蛊惑和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属社会不同群体,原因各不相同。治理和解决邪教问题需要多种知识、多种方法综合施策。基层反邪教协会人员知识结构、工作方式的多样性,能够提供较多、较好的智慧和措施。在微观层面:基层反邪教协会通过高举“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旗帜,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反邪教宣传活动;开展和参与对邪教受害者特殊群体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开展和进行反邪教工作的调查研究等具体、实际工作,能够充分发挥对社会公众的教化作用;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作用;对部门工作的参谋作用。不断推动基层反邪教斗争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大局稳定。
综上所述,加强基层反邪教协会建设,是反邪教战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社会治理机制的积极探索,是解决社会邪教问题的客观要求,是国际社会运用民间力量进行反邪教工作在我国的生动实践。
二、基层反邪教协会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基层反邪教协会建设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同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管理体制不规范。基层反邪教协会是所在行政辖区内开展反邪教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业务宗旨,决定了同级科协、民政等工作部门都与其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工作关系。但众多部门以谁主管?管什么?怎么管?边缘界限不够清晰,由此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将反邪教协会归属在科协或者其他部门运行的多种形态。基层协会自身也弄不清究竟谁是“婆婆”?如何相处?
(二)业务范围大而全。协会组织《章程》是协会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依据,基层反邪教协会《章程》大都采取移植、仿照上级协会章程模式,在业务范围方面规定和承担了诸如研讨、研究、交流、书刊编印等不适宜基层协会情况和能力的工作任务。同时,在组织架构方面,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一应俱全,规定严格,运行繁沉。
(三)日常工作缺人员。基层反邪教协会是独立的社会法人,但其公益特征和社会组织性质,很难甚至不可能解决驻会人员编制问题。无论协会放在何处,其日常工作多为兼职兼管、代行代管。由于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兼而不管,代而不行,协会难以正常运行。
(四)工作经费无保障。在各基层反邪教协会的《章程》中,虽然都规定和明确了经费来源,但实际情况是会费不好收取,资助难以争取,财政没有预算。开展活动只能靠相关部门临时的,有限的帮助。由于没有必要的经费支撑和保障,一些工作只能停留在设想和计划当中,无法实施。
(五)治理机制不完善。自2014 年以来,基层反邪教协会按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等政策规定,协会原兼职领导全部辞去并退出协会理事以上职务职位,因而面临自治治理机构组建难、法人代表选配难、会员队伍管理难等问题,严重影响组织运转。
三、改进和加强基层反邪教协会建设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基层反邪教协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笔者建议:
(一)理顺基层反邪教协会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开展反邪教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把握政策。基层反邪教协会既要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要坚持和依靠相关部门的领导、指导,并自觉接受监督。日常工作要紧紧围绕、配合反邪教工作部门的中心任务及重点工作去谋划和展开。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反邪教协会的独特作用,使协会工作贴近当地反邪教工作部门的需求,便于加强工作联系、沟通、配合及信息共享,形成地方反邪教工作合力,建议市县两级反邪教协会统一归口同级防范邪教办领导并作为主管部门,同级科协和上级协会进行指导,民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县以下基层反邪教协会拟作为上一级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同级业务工作相关或相近的工作机构和上级协会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调整基层反邪教协会的职能定位。基层反邪教协会要根据自身所处位置,团队力量,以及其他客观条件,按照能做、会做,有用、有效的原则定位工作职能,确定业务范围。把开展会员培训,组织社会活动,抓好阵地建设,作为协会重点任务。把当好“三员”(反邪教宣传员、信息员、帮教员)作为对会员的基本要求。反邪教理论研究,学术活动等协会职能由上级协会组织承担更切合工作实际。
(三)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基层反邪教协会的难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必然对社会组织原有的体制机制带来冲击,造成阵痛,与此同时,会给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健康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政策环境。为此,基层反邪教协会要按照改革要求,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改革,趁势而为,用足用好改革政策,破解面临的各种难题。在经费来源保障方面,要按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改革路径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的政策指向,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将基层反邪教协会纳入优先扶持对象,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采取择优选拔、合同聘用方式解决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缺位问题。
(四)优化基层反邪教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基层反邪教协会组织规模、人员构成、业务范围、工作特点等实际情况,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减少领导职数,精简内部治理机构层次。对不具备组建理事会治理机构条件的基层会,可以实行会长负责、秘书长协调、监视组监督的治理机制,以提高运行效率。
(五)加强基层反邪教协会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教育会员深刻认识邪教反动本质、深层危害和对社会肌体的巨大破坏,深刻认识反邪教工作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增强工作光荣感、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加强班子建设。选好班长,配好成员,使其真正成为队伍引领人、带头人。三是加强业务建设。基层协会要把对会员的业务知识、能力培训培养作为常态,通过培训使会员不仅知道为什做?而且知道怎么去做。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打造协会组织内部专门工作团队,做到人尽其用。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激励、惩戒等规章制度,畅通会员意见表达渠道,努力强化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不断提高基层反邪教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我要评论】 |